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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职业培训机构,聘用职业培训机构是干嘛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聘用职业培训机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聘用职业培训机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外教聘用只看“脸”?徐州一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工作交给第三方, 你怎么看?
  2. 培训机构禁止外教吗?
  3. 课后延时服务可不可以承包给培训机构?费用怎么算?如果培训机构接管,那岂不发财了?
  4. 校外培训机构可不可以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5. 如何评价“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政策?

外教聘用只看“脸”?徐州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工作交给第三方, 你怎么看?

由第三方机构审核其实没有什么不对的,关键是这里的所谓“第三方机构”是什么样的机构,有没有权威性、公信力。

国内目前几乎所有的培训机构聘用外籍教师都没有“无犯罪”记录的背景调研,这个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被聘任者自己提供,是原籍国家官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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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有很多很多培训机构就是临时聘任“外教”,频繁更换“外教”,因为他们拿的是旅游签证,都是兼职

如果是跟培训机构签约的,被聘任者和培训机构应该履行协议,用人单位协助外教办理相关手续获得工作签证。如果是“教师”,则需要对行为规范等等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用人单位进行监管。这样的事情出现,被聘用者违约(前提是协议中有品行约定的条款)机构可以解聘,教育局又说机构合法、手续齐全,那么教育局也应该承担失察的责任。

其实还有很多机构的线上教学,外教其实就是在自己家里教课,在机构也就登记个基本信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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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客观地说,此次******发生在校外、非教学时段,没有培训机构人员学生参与。有点儿类似于演员***,永久行业禁入,广电总局把他们开除了。

培训机构禁止外教吗?

不禁止外教

中国,外教执教需要符合相应的法规和规定。根据当前的相关政策,培训机构聘请境外外教来中国执教,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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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 培训机构需要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资质,如教育培训许可证等。

2. 培训机构需要与外教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 培训机构需要为外教办理相关的工作签证和工作许可,外教需要在境外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和办理相关手续。

4. 培训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外教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资质证明等。

课后延时服务可不可以承包给培训机构?费用怎么算?如果培训机构接管,那岂不发财了?

学主要知识的话,还是要在课堂里面。课外其实我觉得最最多应该是发展一些兴趣爱好啊,以及学一些其他的一些各种生存技能啊以及一些,呃技巧啊。如果觉得教务重大的话。可以多聘请一些老师,这样的话就很好了呀。

谢邀请,教学培训机构需要整顿清理,审查资格及服务宗旨,控制收费标准原则是主要教学内容学校课堂完成,教学培训机构只能是补充!参考教材内容及深度,不得超越教学大纲,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学生获取知识,考评优劣的依据是在校课堂教育,才能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因此首先要定性,要控制数量质量,对学生成长有利,在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前题下,还是可以办的。

感谢非知名教育工作者的信任和邀请。

我是乡村学校的教师,我所任教过的所有学校都没有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因此对课后服务仅仅只能从自己所见所感发表一下个人看法!

从这一点来说,如果家长确有需要且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进行课后延时服务,而学校又没有足够的能力与师资有效开展的话,承包给校外培训机构在理论上是可以的。但一定要遵巡家长自愿原则。同时,课后延时服务具有一定公益性质,其收费原则上要远远低于校外培训机构。

1.学校收取10%左右的费用用于水电,设备维护,管理等支出。

2.承包培训机构用收费的70%左右聘请该校的教师为学生进行课后服务。

3.余下的费用承包培训机构还会出一笔费用用于上税,资质手续办理等,其余的为其利润。

这样做其实培训机构就相当于一个皮包公司,为学校解决了不少手续上的麻烦,也能给家长开具正规***,还能帮学校承担一定风险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可不可以聘用中小学幼儿园职教师?

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聘用中小学幼儿园[_a***_]教师。这些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知识,能够为培训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同时,他们在校内工作期间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教学方法,可以为培训机构带来更多的教学创新和实践经验。

此外,聘用在职教师还可以促进学校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教育***的共享和互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如何评价“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政策?

政策制定出来以后,关键是要坚决执行。如果执行不到位,很快就会成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在汇报上的空文。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严格按照《意见》规定,界定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的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使权责分明。

落实的关键是什么?从源头上斩断校外补课利益链。对于涉及到的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能否下得了重拳?打掉其中存在的“保护伞”?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诉课行为,防止私下聘用在职教师,必须细化责任追究,强化严肃问责。

重点是国办《意见》中要求的各部门能切实种好责任田,把监督问责贯穿在专项行动全过程。哪个部门履责不力、哪个环节掉了链子,板子要能打到具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问责追责有既定程序,可以遵照执行,但如果裁判员下不了决心,不执行或变相执行,谁来对其问责追责?又或者阻碍太大连裁判员也执行不能呢?

根据惯例,政策出台之后,涉及到的各方总会有个观望期,这时候如果不动真格,就会有人从小心翼翼的尝试到明目张胆的违规了。而一旦形成“剧场效应”,一家机构(一个老师)干了没事,就会有越来越多的机构(老师)干这事,最后大家都干了的时候,就是文件名存实亡的时候了。

政策的初衷是为了防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其实教育部门一开始并没有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只是社会上一些人越传越邪乎(当然不排除个别老师确实师德败坏),总有人说在职教师课上不讲重点,留到课外班讲。于是乎教育部门出台政策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机构聘用在职教师。其实如果在职教师在学校非常敬业,然后利用***期补课的话,基本上是没人反对的。现在的情况是很多人认为在职教师课上不好好讲留到课下讲,加上极个别老师确实不太敬业,于是此类严格的规定才应声而出。

那么对此规定有什么看法呢?我没啥看法,禁止就禁止吧。如果真能禁止,顶多就是在职教师少了个挣钱的门路,辅导班聘不到在职教师转而聘非在职教师,学生找不到在职教师补课转而找非在职教师。补课这件事情是无法禁止的,因为补课属于刚性需求。

但是实际上政策执行起来非常难。即使管住了课外机构也管不住教师个人。很多在职教师不去机构补课,自己找个地方带学生,这样的情况很普遍,且不好查处。所以说管住了大机构,管不住小机构,管住了小机构管不住个人。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到位,政策难以受到预想的效果。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聘用职业培训机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聘用职业培训机构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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