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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5名儿童是上课期间还是放节***日发生的溺亡,这一点必须明确。这是划分责任的分水岭。
从我还在上班那时起,学校对防溺水教育就抓得很紧,因为学校最害怕出事故。所以,这个教育是学校大小会都要讲,班主任也会召开班会讲,每周至少要讲二、三次,学校还会发放防溺水安全告家长书。并且都有记载。
学生发生溺亡,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家长痛心,老师也会难过。但责任界限还是要分清楚。如果学生是在上课期间私自跑出校园或是学校组织校内外活动时发生了溺亡,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学生是在放学离校后或是放节***后发生的溺亡,学校是没有责任的,只能由家长自己负责。
学校教育的应该不少,现在哪所学校不是以安全教育为主呢?每周一进行安全教育,每周末给学生家长推送安全提醒,平时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大会小会都是安全教育。我相信任何一个学校都是这样,所以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一般是到位的。不过学校是弱势群体,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出了任何事,都会被追究责任,这已经是无可奈何的了。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学校这么重视,家长怎么会不关心呢。可孩子还是会出事,孩子们自己也不愿意出事呀,这只是意外事故。
孩子溺亡,既不是学校的心愿,更不是家长的心愿。一个家庭失去孩子本来就是无比悲痛的事,这个时候还来追究家长是不是安全教育不到位,这也太没有人心了。
为什么总有人这样问,这样思考问题。本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却从心中有些许气愤。让我对这种问题产生了很多疑问!首先说,溺亡时间和地点,均与学校无关。为什么肯定学校教育不到位!其次,在当下有隐患即事故的大环境下,哪个学校敢不落实安全教育责任?第三,为什么学生有问题,不做任何分析,一切板子都要让学校来挨?学生自身,家长和社会的责任谁来负责呢?哪怕与学校无关,学校也会被家长和媒体无情的拖拽进来?学校就像一张嘴,身体哪里有问题,都让嘴来吃药。
“弱势群体”的心理在老师们的圈子里四处蔓延,究其原因,可能就是永远不给你表达自己合理诉求,公平合理的机会,所以才会觉得弱势吧。(仅个人观点,未做点赞,推论而已)不出问题,工作尚可,出了问题,责任不到位。以出不出问题作为考量的终极目标,这难道本身就不是个问题么?
所以,诸如此类的问题提问者,希望大家对待问题理性分析,合理建议。舆论的先入为主,真的会伤害到很多人。
沧州有很多学校,其中一些学校可能提供低分上高中的机会。但是,具体的情况可能因学校、地区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沧州低分上高中的信息,建议查看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者咨询相关学校。
一、小升初报名条件为:
1、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市区小学毕业生报名由各毕业学校在各区报名点集体报名。
2、跨区报名者,在毕业学校填写《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经毕业学校、所在区中招办和接收区中招办签署意见后办理报名手续。
3、外地干部、职工随迁子女和在外地借读的有本市的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本人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直接到家庭住址所在区报名点报名。
4、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报名。非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借读的本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如确需在市区初中借读,须持郑州市居住证。
有两种:
首先,优先户口所在地合地段的学生,只要户口是该初中的归属地,会户口直接报名,也可以网上报名,第二种是借读生,是户口不在该初中的地段,报名条件要有在城里务工证明,在归属地租房合同,单位工资证明,拿户口本去办理或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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