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高级职业培训章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高级职业培训章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训设施和设备; (四)应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 (五)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六)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应具有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八)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程序: 设立以初级、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办学地所在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其中,拟开设高级及高级以上培训项目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审批决定前,应当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合格。 设立以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报告(包括办学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单位申办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有关管理制度等)和发展规划; (四)拟开设培训项目的教学***与教学大纲; (五)拟任校长***、学历证书、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以及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经验的证明; (六)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技术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七)拟聘财会人员的***、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八)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的证明,其中自有场地的应出具场地产权证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有效合同文书; (九)合法使用有关培训设施、设备的证明; (十)拟办民办培训机构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其中资产证明须提交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其中,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合同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是公司治理和公司有序运营、解决公司一切争端问题的最核心的基础性文件。虽然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文件,但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文件。不论是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公司章程是除《公司法》以外,公司管理的最重要的依据,公司行为、股东行为、高级管理人员行为都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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