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代为申请培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代为申请培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相关补贴和津贴申请办法如下:
(一)培训费补贴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个以上工作日,按照开班报告程序,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费补贴申请表》,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培训补贴申请。
(二)鉴定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技能鉴定前5个以上工作日,应当填写《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鉴定费补贴申请。
(三)企业申请培训津贴企业应于职工参加培训开班后一个月内,持《企业培训津贴申请表》向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四)个人申请培训津贴企业职工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个人培训津贴申请表》。
(五)个人申请生活费补贴院校学生、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由个人提交《生活费补贴申请表》。
开班和补贴如何申请
各类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到培训机构报名登记。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其中,市和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高职院校直接向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补贴申报与开班申报程序相同。
培训机构开班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本市户籍下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创业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给予的一次性培训费补贴。(1)登记失业人员;(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3)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农民工)。在同一年度内已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培训费补贴。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每年可以结合自身条件和就业需求,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
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申请参加一次免费创业培训
国内有三个部门可以审批学习班。
(2)教委的职教科;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经营许可证、申请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注册资金。
国内有三个部门可以审批学习班。
(1)工商局,办个培训业务的个体户或公司就行,手续最简单;
(2)教委的职教科;
(3)劳动局的职业培训中心。教委和劳动局手续比较麻烦。
教学人员须历史清楚,品行端正,具有与所任学科必备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有必要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备,有必要的教学和管理制度,每个学期结束时或一门课学完后,须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成绩须报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备查。
私人办学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培养学员时,须经区(县)工农(职工)教育办公室会同区(县)劳动或文化部门审批,私人办学单位必须和委托单位订立培训合同,并认真执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代为申请培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代为申请培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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