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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如果你所说的“员工培训”如果是专项技术培训的话就要承担违约金。
首先我要告诉提问作者,现在在职业学校与中专就读,混是拿不到毕业证的。去年,我任我校16级(19年毕业)就业班班主任,班上75人,有12个同学因技能证没考过而拿不到毕业证。福建从17级开始,对职业学校的学习抓得更严,实行学业水平考试,语、数、英、德育、计算机、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每个专业科目不一样)共七科,只有全部通过学业水平考试才拿到毕业证。现在职业学校真正做到了宽进严出。
职业学校的优势是“”进可攻,退可守”。
所谓“”进可攻”,就是职业学校一样可以考大学,有三年专科也有四年本科。学业水平考试分为水平考试(A、B、C、D四级)与等级考试,水平考试所有同学都必须考,考过了拿毕业证,等级考试考大学的同学考试。
福建的计算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只分等级,不计入录取总分,但招生院校对有要求,学校越好要求越高。
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科一起考,由省统一出题,总分300分,高二下学期考试。专业课也是高二下学期考试,省统一出题,总分250分。专业技能操作200分,高三上学期考,由相关院校出题统考。三大科总分750分。
福建省从中职中专录取的学校有龙岩学院、闽江学院、武夷学院、泉州师范学院等著名学校,报考专业即有本科也有专科。
所以,在初三成绩中下的同学,可以大胆报考职高或中考,只要你努力,三年后就有可能考上本科院校。我校(一中专)今年考上本科的就有22个,录取率达13.5%。
所谓“退可守”,就是没有考上大学的同学或不想考大学的同学,在学校拿到了技能证,学到了一门技术,毕业后就可找到一份较为理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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