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离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离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虽然你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辞职的,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所以培训中途算离职。
培训期是可以随时辞职的,培训期一般就是还在试用期的阶段,只要向用人单位提前三天通知,办理好所有的手续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直接走人,但前提是不能马上的就走人,要办理好交接的工作。
培训两天了觉得这份工作对我来说不合适,我现在不想干了,就去跟人力资源部的经理说对不起,这份工作我恐怕不能胜利,想早些离开,免得浪费你们宝贵的时间,重新招聘新人来取代我,对不起公司了,公司也给了我新的收获了。
如果单位实际并没有出钱为你做专业技术培训(不是一般的入职培训)并且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那么你提前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即使劳动合同有约定也是因为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相抵触而属于无效,你无需履行。即使单位真的为你们做了专业技术培训,那培训费也是必须要有单位出钱培训的***的,没有培训费***的即使有培训也无需支付培训费。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离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离职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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