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明清时期的职业规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明清时期的职业规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明代的兵制,叫做“军户制”,所谓的卫所制,是军户制下的卫所制。军户制来自元朝,朱元璋继承之:朝廷将全国人口分为民户、军户、盐户等职业户,军户列入军籍,世世代代供丁参军。士兵都来自军户。每一家军户的男丁,都要分好正丁、次丁、余丁、继丁等名次,正丁必须到***指定的卫所(通常很遥远)服兵役,如果死亡,则由次丁、余丁、继丁依次递补。军饷则由军户屯种自给,不取于赋税。朱元璋曾因此而自夸:“吾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朱元璋养兵的经济成本只是被嫁接到军户身上去了。晚明时,军户制趋于瓦解,被募兵制所取代。
清代的兵制,主要由八旗兵制与绿营兵制组成。八旗兵制是一种混合了北方部族全民皆兵传统与军户制的兵制。跟明朝军户一样,八旗兵也是世代相承的,兵丁在十六岁以上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十六岁的“幼丁”,则挑补为“养育兵”,相当于预备兵。绿营兵的体制则仿自明代的军户制,混合了军户制与募兵制的特点:兵源来自兵户,父兄在伍,子弟为余丁,守兵出缺,以余丁拔补,余丁不足乃募于民。至于晚清出现的湘军、新军,则是以募兵制为基础。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主要兵制,盛于明朝初期,中后期废弛。
1.主要特点是,把军力分驻在各个地方上,有战争的时候,由兵部派遣将领带领各卫所士兵作战,战争结束后,将领上交兵权,士兵回原卫所屯田训练,概括的说:“将不转军,军不私将”。
2.明朝初期,各地卫所由大都督府掌管,后来朱元璋认为大都督府军权过大,在洪武十三年(1393年)就将其拆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
3地方上各卫所由都指挥使司统领,洪武十三年时候,全国由十七个都司,三个行都司。兵力大概在180万以上。
4.卫所的军费,明朝初期,主要通过屯田的方式获得。
大家可能都可以谈谈军事,但作为军事爱好者的你,懂得军制么?如果不懂,那就和我这个伪军迷一起学习一下吧!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将以两部分分别介绍明清时期的兵制,该文仅作抛砖引玉,想要深入了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相关资料,明朝资料推荐《明代省镇营兵制研究》。
明代兵制经历了两个时期,分别是卫所制和省镇营制。明朝前期以卫所制为主体,到了中期省镇营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兵制,不过不管在哪个时期两种兵制都同时存在,只不过是以谁为主的区别。两种兵制相互补充,互相支撑,共同构成了大明朝的防卫力量。
卫所制
卫所制由朱元璋设立,在这种兵制下,皇帝一人掌管军事大权,在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兵丁世代接替。卫和所是两个不同的军事单位,卫下属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卫则由都指挥使司负责管辖,而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
五军都督府虽然名义上为最高军事机关,但他只负责掌管卫所军籍,至于征讨、镇戍、训练等则由兵部负责。遇到战时,调军和任命领兵官等均由皇帝决断,兵部只负责传达上意。战争结束后,官军各回卫所。这种兵制完全将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能够保证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
省镇营兵制
省镇营兵制度是一种士兵以营为核心编制的军事体制。这种制最初主要存在于明代九边、东南沿海和西南少数民族等地区,但是随着明朝战事需要逐渐形成了一种军事制度,甚至在中后期成为明朝主要的军事制度。
卫所制度是明朝最主要的军事制度,由明太祖根据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度而创造。洪武十七年,在全国各个军事要地设立军卫,一卫有军队五千六百人,以下设立千户、百户、总旗与小旗等众多单位。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也同时隶属于兵部。
都指挥使司大多5600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每卫设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人,各辖50人,设小旗10个,各辖10人。洪武二十三年,全国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然而,后来明朝卫所制度走向崩溃,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军户的地位比较低,而且生存条件比较恶劣,导致了大量了人逃跑;
第二,和平环境与明朝国境的变化,大量的卫所被裁撤。
明朝的军户是世袭制的,管理非常严格,几乎是没有办法除籍的。除非家中丁尽绝嗣或者有人成为***、或者得到皇帝特赦。
嘉靖八年,桂萼公布天下兵籍,仅有兵士九十七万。军士的逃亡,除生活上的因素外,与其社会位的低落亦有关,明初因需要武力,故较重视军人,其後承平日久,武力不再重要,军人地位就大为降低,加上以罪犯充军,使的军人的形象更为低下。
嘉靖年间,有些卫所逃亡军士达到在籍军士70%左右。至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只剩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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