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权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权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教育培训是实施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战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有效途径。鼓励干部职工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知识更新,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建立教育培训的统一管理制度
干部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是一项涉及面广的工作,应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避免发生重复培训和浪费等问题;局人事科及各直属单位要严格把关、科学安排,对应参加教育培训的同志,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建立参加教育培训的申报审批制度
1、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重点是大学专科以上层次的教育,鼓励参加对口专业和更高学历的培训。机关及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职参加高等院校、党校、科研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必须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经单位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这是为了给公务员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同时,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接受新知识,提高技能,那肯定要通过培训才能得到,所以,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接受培训,这就是义务。这就好比宪法里面的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样。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这是为了给公务员发展提供一个平台;同时,作为一名公务员,应该接受新知识,提高技能,那肯定要通过培训才能得到,所以,法律规定公务员必须接受培训,这就是义务。这就好比宪法里面的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样。
开展再就业培训属于劳动就业权。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的形式有:
1、短期培训:培训期限为1到3个月,培训对象主要是失业或下岗时间较长、维持正常生活水平有一定困难,且再就业愿望十分迫切的职工;
2、中期培训:培训期为3个月到一年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富余人员和即将下岗的职工;
3、长期培训:培训期限在一年以上,对象为青壮年企业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权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权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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