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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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