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 专项培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 专项培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职业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劳动者熟练掌握并应用某项实用职业技能的证明,表明劳动者具备了从事某职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工作能力。
通过培训考试并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学员,相关资料将被纳入到省级鉴定中心和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官方网站人才信息库,供用人单位查询。
证书效力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人社部统一印制、盖有发证机构钢印、长期有效。
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证书优势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国家统一网站上查询:***://***.osta.org.cn/
国家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活动所必备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评价,是劳动者职业能力和水平的证明。与学历文凭不同,职业资格与职业活动密切相联,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以及劳动者从事该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
师资队伍方面,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任课教师应持有人社部门颁发的教师上岗证或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
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基本条件。其中:承担初级及中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大专或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理论课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职业(工种)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院校)以上学历及相应职业技师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 专项培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 专项培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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