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公务员由公务员法调整。如果你想提高自己的职业资历,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在企业工作,那么必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等,如果有就行,当然这也要公司的同意,否则是肯定不行的。尤其是保留职位,这个更不可能。打个比方:医院的医生出国深造,这个首先要医院同事,其次要签订服务期,约定违约金。劳动法中的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你理解的不是一个意思。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於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麽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下是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新《劳动合同法》之所以有“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个规定,目的是防止公司滥用违约金条款,事先约定高额违约金来限制员工流动。新法施行后,员工可以主动离职,并无需承担违约金责任。即使公司自行规定违约金,***今后也不会支持。
但新法亦对此作了2个例外规定: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二是,在违反竞业限制责任时,员工也应该承担违约金责任。
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培训费用,普通、必要的职业培训与专项技术培训也不能混为一谈,且应以实际为员工专项技术培训所支出的费用来约定违约金数额。
因此,如果你所说的“员工培训”如果是专项技术培训的话就要承担违约金。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享有的权利知进行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权利: 1、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道。 2、 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 劳动者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 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 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的权利。 7、 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 劳动者有提容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培训是劳动者的权利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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