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与幼儿教师相关的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有: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未成年人保***》;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六,《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十项行为准则》。
共22条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十五号);
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6月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六十号);
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01]20号);
5、《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
6、《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2011-12-12);
7、《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23号);
9、《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依法治园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自我保护和保护幼儿的能力,5月7日下午,当代之星幼儿园对全体教师进行了题为“幼师法律法规及师德”的培训培训一共分为三部分:
一、解读《未成年人保***》中有关幼儿教师的法律法规条例、了解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与相关法律责任及幼儿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师德的培养;
三、日常工作中如何培养基础法律素养。培训中,易园长运用了一些一线教师较为容易遇见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对幼儿园劳动合同的争议、幼儿园人身伤害的处理与预防、与家长沟通的技巧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阐述。
(一)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用人单位应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定期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使他们了解并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地使用、维护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了解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
(二)职业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应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接触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定期健康检查,离岗时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发生分合、解散、破产时,亦应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按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进行。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或调离所禁忌的作业,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者,应按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按规定报告,并安排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
职业健康培训包括以下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2、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培训
3、健康安全管理文件的培训 4中暑、消防、中毒、意外事故的紧急预案知识培训, 5、安全操作安全生产事项培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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