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规划劳动关系岗位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职业规划劳动关系岗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个要看录用是以什么形式,如果是兼职的话那完全没有问题。与这个员工签订一份***协议就可以了。如果是正式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是不可以的,属于违法的。这种情况属于重复用工。我国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想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其实很简单,让劳动者提供上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者相关社保缴纳的证明就可以了
谢谢提问!答案是肯定是不能录用的!只要是有稍微专业一点的HR制度,入职流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就是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这样才能规避用人单位的风险。
如果劳动者确实有空余时间,又不能与原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工作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形成单纯的劳务关系,以***的形式提供劳动结算报酬。当然在这个过程中用工方也要承担劳作过程中的人身伤害风险,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然,任何一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追究法律责任。而且后面这个用人单位如果给劳动者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全职员工,不建议单位录用与原单位还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因为这样是有风险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说该员工在原单位属于涉密、高管或其他掌握单位重要信息的人,或者是在原单位时建立了一些客户关系、***、交易机会等等,如果你公司同时录用了这类人,那么很有可能损害到原单位的利益,造成原单位的经济损失,这时候原单位是可以要求你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所以,员工入职时一定要员工提交离职证明,并要求员工保证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用人单位不能录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理由如下:
用人单位挖人也太不讲究了吧
法眼扫描知道,现在一些单位无论是自己直接挖人,还是委托猎头公司挖人,对一些关键岗位的员工,就恨不得马上让人上岗,管他与上家有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但这种挖人方式,算是比较恶意的了。对员工和公司都不好,如果上家公司不放人,这个员工迟迟不能到岗,或者虽然到岗,但上家一直在诉讼中,也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情绪吧。
用人单位要对员工离职给上家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法》对此有规定: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眼扫描认为:上家公司对核心员工肯定很在意的,不但《劳动合同》的期限长,而且对员工的离职会有一些限制手段的,比如让员工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法眼扫描知道有一名飞行员要离职,但公司不同意,飞行员就走人了到了另一家航空公司,于是公司申请仲裁,要求飞行员和另一家航空公司,赔偿因员工离职给公司所造成的损失340万元。
结语
关于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秩序,否则,财大气粗的公司直接挖人,会严重影响上家公司的经营活动。
总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走,对上家公司、员工、用人单位都有好处。
肯定不行,这样操作对自己公司来说得不偿失,完全没这个必要!
《劳动合同法》有相关要求,如果真的聘用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什么问题,造成原来签订合同的公司有损失的话,自己公司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人力社保系统也无法未这样的员工正常录入购买相关保险。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用!大家认同吗?
如果认同,就给我这个小女子“吱”一声,有“吱”必回,呦……
谢谢!谢邀,欢迎关注!
据初步分析,你所讲“劳动就业工作人员”,也就是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这部分人员正常按以下渠道分流安置:
1、到龄退休。为保障平稳过渡,一般对即将(正常1年内)到龄退休的人员,均***取保持现状的做法,届时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2、劳务派遣。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与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与事业单位指定的劳务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正常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持社保连接、不断档,并保持在事业单位的原工作岗位不变或适当调整。
3、自谋职业。与事业单位协商一致,解除与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谋职业,并由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编外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编外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向编外人员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编外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可以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的规定予以确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对于这个问题,国家有专门的规定: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的规定予以确立,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如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首先[_a***_]一下相关法律依据对于确定劳动关系的讲解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不论是否订立 劳动合同 ,只要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像你所说的穿工服照片一般不作为用工确定劳动关系依据,以下确定劳动关系依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职业规划劳动关系岗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规划劳动关系岗位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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