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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规划三定,职业规划三定原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职业规划三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职业规划三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简述目标确立的三定原则的特点?
  2.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勤转管理人员适用吗?

简述目标确立的三定原则的特点?

首先要“定向”。方向定错了,距离目标会越来越远,还要重新走回头路,付出较大的代价。

  在通常情况下,职业方向由本人所学的专业确定。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毕业后,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所学的专业来选择工作,“学非所用”的情况比比皆是。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认真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岗位。有些学子在学校里读了双学位,拿了几种职业等级证书就业时就比别人多了几个机会

职业规划三定,职业规划三定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是“定点”。所谓“定点”就是定职业发展的地点。比如有些人毕业后选择去大城市,有些选择到中小城市发展,有的则选择去边疆、大西北,这都无可厚非。但应该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不可凭一时冲动。比如有的人毕业留在大城市,认为那里经济发达,薪资水平较高。但忽略了竞争激烈、观念差异、心理承受能力,甚至于气候、水土等因素,结果时间不长又要跳槽。频繁更换地点,今天在这,明天到那,对职业生涯弊多利少。

  三是“定位”。择业前要对自己水平、能力、薪资期望、心理承受力等进行全面分析,做出较准确的定位。不可悲观,把自己定位过低。更不要高估自己,导致期望值过高。不要过分在意公司的名气,薪资的高低。只要这家公司、这项专业岗位适合自己,是自己所向往和追求的,就应该去试一试,争取被录用。确立从基础做起,逐步积累经验,循序渐进,谋求发展的思想理念。这样对你的职业生涯会有好处。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勤转管理人员适用吗?

你好,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就是事业单位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广大的管理岗职员是一个大大的利好。

职业规划三定,职业规划三定原则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的实施细则并未发布,工勤转管理的工作人员是否适用还有待商榷

不过,我们可以参考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合理的猜测。

这一点非常明确,是指行政区划中的县、市、区、旗的下属事业单位,并非县处级以下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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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市直机关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不纳入实施范围。

这一点也很明确,是指事业单位中在管理岗位上的职员,不包括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

但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可以转岗的,由于身份的差异,从工勤岗转到管理岗的人员是否适用并不明确。

众所周知,管理岗、专技岗一般都是干部身份,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聘用。而且,管理岗和专技岗可以互相转换,所以专技岗转成管理岗的职员肯定纳入此次实施范围,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工勤岗不一样,是工人身份,目前基本都是军士(士官)安置工作而来,哪怕转为管理岗后,身份依然不变,不属于国家干部。

以我个人的理解而言,目前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制度,已经淡化了身份的概念,因此,工人身份的管理岗职工应该也在实施范围之中。

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职级并行试点省份宁夏实施多年的方案来看,人员有一定的限定范围:1、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2、在管理岗位工作并执行管理岗工资标准。3、事业单位早就已岗位管理取代身份管理。国家此次出台该职级并行政策就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基层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聘任制。

为了全面推进改革,激发事业干部干事创业的***,相关主管机关审议并通过《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这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无疑是一种有力的激励,但是,这项政策适用于工勤转管理人员吗?

首先,对于《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的具体内容从网上公布的内容来看,其关于职级并行的叙述如下“将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由此可知,该政策主要面对的群体是事业编制管理岗人员,并将职员的等级和岗位进行分离。

其次,对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虽然在实际工作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但是,在严格的概念当中,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签订事业单位人事合同的时候,都会有注明该人员的职员身份,诸如“某某综合管理岗”、“某某专业技术岗”等字样,这种叙述更多的是对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界定。而对于岗位等级,这个就是在单位“三定”方案中有明确的规定,明确指出单位的建制规格以及内设机构负管理岗位的等级,在现行的政策中,只有任职管理岗位以后,个人的管理级别才会相应的提升

最后,对于事业单位中工勤岗位转管理岗位的人员来说,这类人员并不适用该政策。在事业单位当中,存在着以工勤人员的身份从事管理岗位工作的情况,甚至是任职相应的管理岗位负责人,但是,在这种任职过程中,仅仅是对工勤人员的岗位任职,并没有改变工勤人员的编制身份,如果通过岗位等级来提升工勤人员的待遇,在干部提拔的档案审核环节通不过,如果想通过职员等级来提升相应的待遇,工勤人员签订的人事合同中,对其身份的叙述为工勤人员,不能纳入政策试点范围以内。

到此,[_a***_]就是小编对于职业规划三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职业规划三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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