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监察对职业培训学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动监察对职业培训学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的社保局,是完全由***开支的行政单位,是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其具体职责如下 :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集体***等突发***,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社保局的劳动监察支队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稳定。它的职责包括检查企业的劳动法规是否遵守、处理涉及劳动***的案件、指导企业做好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等。
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劳动监察支队可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保护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是一个热门话题,更是一个敏感话题。在职教师给其它学校的学生有偿补课也是有违师德的。
也许有人认为:其它学校的学生来找到你补课,首先就证明了这个老师是有能力的、有影响力的。家长请到你,说明是有求于你。在这种情况下,在职老师把自己的知识、能力、经验,传授给需要的学生,不是两全其美吗?有需要的学生得到了满足,自己的知识智慧也没浪费。这,没有违背师德。
再者,在职教师在课余的时间,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给其它学校的孩子有偿补课,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所以,这没有违背师德。
这个观点混淆了“师德”和“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什么?道德,是一种由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人们的需求而逐步形成的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
“师德”是什么?师德,就是做老师应该有的职业道德。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有这样的规定“……自觉***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见,给其它学校的学生有偿不课也是违规的、违背师德的。
在职教师给其它学校的学生有偿补课,会影响自己本质工作的质量。
有偿补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教师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获利;教师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获利;教师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教师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行为。
无论那种形式,该教师都是要花时间和精力的。而人的时间和经历都会有限,在完成本职工作时,就有可能构思辅导班的课程,出现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监察对职业培训学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监察对职业培训学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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