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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艺术职业学院(Zhuhai Art College)是经广东省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单位,CEFA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单位,全国六所首批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联盟院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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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艺术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98年珠海中国舞研究院舞蹈大专班,2003年升格为珠海艺术职业学院。
2、学院占地153亩,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其中2万平方米为教学行政用房,1.78万平方米为学生宿舍。2015年3月止,在校生2036(含中职生)人,,图书馆藏书3万余册。
3、学院有职教工115人,其中专任教师71人,兼职教师20余名。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的比例超过20%,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占中青年教师的比例超过20%。学院还从全国各地聘请了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音乐教育家、舞蹈家、艺术设计师等担任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实训教师。
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俩,在打土豪分田地的年代,在外地工作的弟弟分得老家一间临街房屋,于是已外嫁他方的姐借住弟弟该土改分得的临街房屋。四十年后,弟弟叶落归根,要收回房子。姐姐竟然请律师与弟弟争抢该房屋,双双对簿公堂。
本文要说的虽然陈年旧事,但对房屋权属***来说,却是永恒不变的主题,警醒世人不要为了钱财不顾亲情而引发手足相残的下场。
话说上世纪四五十年代新中国成立之初,打土豪分田地,使许多贫苦穷人分得了田地、房屋,过上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的好日子。
赖思和赖胜姐弟俩父母已亡,姐姐外嫁,弟弟参军跟上部队。老家东乡镇土改时,赖胜分得一间二十多平方米的临街房屋,姐姐赖思随夫家参加当地的土改。由于弟弟在部队,姐姐就代弟弟分管该房屋。
弟弟赖胜在部队提了干,在外省结婚生子,老家土改分得的房屋就一直由姐姐一家居住使用并修缮。双方相安无事。
四十多年后,即上世纪九十年代,弟弟退休想回老家定居。于是找姐姐商量腾房。姐姐说房子是她的,弟弟没有份。弟弟赖胜拿出土改分房的证据,姐姐13仍然占据房屋不肯退出。双方闹上了法庭,赖思花巨款请了著名的律师,律师的论调是姐姐是租住了弟弟的房子,租期超过了二十,弟弟都不收房租也没有要回房子,那么所有权就变成了承租人的了。
***驳斥了赖思律师关于出租房屋超过二十年不主张权利就丧失所有权的论点,判决赖思退出占据的房屋。赖思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赖思的律师又说,一审***的法官去二审走后门,帮了赖胜。
我们且不说法律上的关系,且说赖思与赖胜是亲姐弟,他们的***,法官犯得着去为赖胜走后门吗?
再说赖思请的律师的观点,简直是歪理邪说,租房超过二十年就自然取得房屋所有权。我们老百姓尚且懂得饭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讲的道理。真不知道这位律师,考证时考的是哪国的法律。
一套85平米房子,我租了11年,房东竟然没和我商量,就偷偷卖了41万,前天还让我直接收拾走人,没有任何赔偿。遇到了这么横蛮无理的房东,我很生气,但是拿他一点办法也没有。
感觉这个租客好好笑![呲牙][呲牙][呲牙]租房租出幻觉了?用广东话说是:13点,在他眼里就是房东错了,应该把房子无条件赠与他吧![哈欠]按他说的,他在银行储蓄了11年,那银行也是他的,他坐了11年的公交车,车也该是他的了!
如果是签了租赁合同还没有到期,则可以获得赔偿,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继续执行租赁合同。但本文好像不是这样的~
物权法。。。这是别人家的东西,你是租户,就算租一百年你还是租户。。。租户优先购买权只适用于同样的价格,不一样的价格当然是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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