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我在职业培训学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我在职业培训学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干的工作基本都是相同的。当年各地都有各种不同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为了整合***,一些地方将成人培训、劳动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农技学校等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全部整合到一起,大都命名为职教中心,有的改为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承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劳动培训两大职能。即开办全日制教育,又开展短期技能培训班,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者没有什么区别,干的工作基本都是相同的。当年各地都有各种不同的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为了整合***,一些地方将成人培训、劳动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农技学校等各类劳动技能培训机构全部整合到一起,大都命名为职教中心,有的改为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承担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劳动培训两大职能。即开办全日制教育,又开展短期技能培训班,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一样的,职教中心属于职业教育范畴,职业教育分中职和高职,职教中心是属于中职阶段,同样是属于学历教育,颁发的是毕业证,毕业后可升学可就业。隶属于教委/教育局。每个区县都有一个职教中心,也可以把职教中心看做是职业高中。
不一样
学历不同。职教中心是职业中专学历,职业高中是高中学历。职教中心一般规模比较大,开设的专业多,学生人数多,教师多。实验实习设备比较齐全。
职业高中一般规模较小,开设的专业较少,但所设专业有特色,实力强,管理严格,更有利于专门人才的培养
职业学校的老师被安排招生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工资,我觉得这样做不合法。
前几年我们这里的职业学校也是让老师们去招生,而且给老师们定招生任务,完不成的让下岗,老师们都胆量小,整个暑***每天都去招生去,尤其是两口子都在职业学校的,往往任务很难完成。所以那几年很多有门路的老师都想办法调走了,经不起招生任务的折磨。
其实让老师们去招生,老师们就是去她们的亲戚家,让亲戚问本村今年毕业的初中生是否去职业学校读书,因为毕业的学生是有数的,所以往往是同一个学生被职业学校的两三个老师同时去询问,老师们为了完成任务,常常会给学生许愿,要么帮他拿书费、要么帮他拿住宿费等条件,为了完成招生任务,老师们都是自己掏腰包给学生,有时为了能把学生招到自己名下,老师们常常为此翻脸打起来,并且不止是一两个老师们这样,
一个暑***会弄的很多老师之间为了招学生而翻脸。反正每个暑***都弄都很不愉快。
所以我认为不应该让老师们去招生,这有损老师们的形象,伤老师们的自尊心。
职教老师下去招生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职业学校对广大学生没有吸引力,引发生源危机。其实,解决也不难,只要打通两个通道即可。一,打通课本知识与技能实践的通道。二,打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通道。这是最重要的。其次,还要加强学校师资建设,听学生反映学校教师欠佳,随便找个就行。***期学生实习课以挣钱为主,学的与实习的完全是两回事。
我们相信这些问题***会重视,问题解决了,生源不是问题。
职业学校给教师安排招生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绩效工资,完成得好就用奖励性绩效奖励,完成不好,则减少奖励,这是绝大多数职业学校***取的一种增加生源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是否合法呢?
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么,职业学校给教师下发招生任务,法律上有无禁止性规定呢?
我们查阅《教育法》《教师法》,这些法律都没有禁止学校给老师安排招生任务的禁止性规定。
关于将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到奖励性绩效考核之中,是否合法呢?
按照***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学校有权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案。所以,也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前面已经谈到,给教师安排招生任务,并用绩效工资来进行奖励,并不违法,但是否意味着学校特别是学校校长可以对绩效工资进行任意分配呢?
答案是否定的!
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是涉及到学校教师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按照现代学校的管理制度,凡事涉及到全体教师切身利益或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应该通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师大会进行审议。也就是说,学校行政或校务会,提出草案,经全校教职工充分讨论,形成讨论稿后,交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来表决。如果不通过这一个程序,则这个方案就是无效的!
而这一举措,充分挥发教师的主体地位,实现了“大家的是大家做主”的管理目的。
由于题主在提问的时候,有一点不太清楚——招生的完成情况纳入绩效工资,究竟是基础性绩效还是奖励性绩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我在职业培训学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我在职业培训学校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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